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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蘭州1月9日電 (崔琳 陳求隆)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在蘭州召開“紀念《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二十周年新聞發佈會”時通報,該省1995年1月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117件,審結1097件。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馬馳表示,20年來,該省各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審判理念不斷提升,通過案件審判不斷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國家賠償機構和人員建設進步明顯,審判程序日益公開透明,工作機制不斷創新,調研工作成果豐碩。
  “國家賠償的實施進一步發揮了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倒逼司法公正、修複司法公信、維護司法權威的獨特價值。”馬馳通報稱,近年來,甘肅省各級人民法院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處理賠償案件,通過依法賠償、依法限權從而修複公權公信,重塑侵權機關形象,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
  據悉,甘肅省法院的司法賠償工作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如郭海蓮請求違法執行賠償案,經過嚴格依法審查後釋法明理,駁回郭海蓮賠償請求一案,該案法律文書並榮獲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屆全國法院優秀國家賠償文書一等獎。
  此外,酒泉市綠寶鑫啤酒花有限責任公司請求賠償案和金昌華西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請求賠償案因司法不作為和違法執行,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全國法院非刑事司法賠償十大案例。
  馬馳指出,當前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也面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人民群眾對自身權益和公平正義的訴求越來越迫切,而求償難、隱性賠償問題突出,賠償人員力量不足,不願賠、害怕賠情況仍然存在,國家賠償司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責任追究有待進一步規範,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新聞輿論有待進一步正確引導等。
  為此,馬馳提出,甘肅省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審判部門將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賠償法,樹立科學的國家賠償工作理念,大力提升國家賠償案件質量,著力打造“陽光賠償”,真正落實依法追償追責,優化國家賠償司法環境,加強國家賠償隊伍建設。(完)  (原標題:甘肅省法院20年審結1097件國家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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